第七十三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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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对小区红线的规定:用地红线,是围起某个地块的一些坐标点连成的线,红线内土地面积就是取得使用权的用地范围。建筑红线,也称“建筑控制线”,指城市规划管理中,控制城市道路两侧沿街建筑物或构筑物(如外墙、台阶等)靠临街面的界线。
民法典关于小区围墙的规定是: 1、建筑区划内的围墙除属于城镇公共道路外的,属于业主共有。 2、业主对共有的小区围墙具有共同管理和使用的权利。 3、物业公司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小区围墙产生的收入,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4、共同共有的小区围墙所产生的维修和护理费用分摊,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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