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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离婚后如何索要抚养费

2023-07-29 20: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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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7-29 回复

专业分析:

【抚养费可增加】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的数额的合理要求。 离婚后,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可协议由一方负担抚养费】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 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给付期限】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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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与对方协商减少抚养费,或者向法院申请由法院判决减少抚养费: 1.有给付义务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照协议或者判决给付抚养费,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大部分子女生活费用的,经给付一方请求,可以减少或者免除给付。 2.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因犯罪被收监劳动改造,无力给付抚养费的,可以减少或者免除给付。 3.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原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可以适当减少或者免除。

吴莉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在我国离婚后,可以减少抚养费的情况有以下几个方面: 1、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因犯罪被收监劳动改造,无力给付抚养费的;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下降,可以适用减少抚养费; 3、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原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可以适当减少或者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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