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 第三章退役养老保险 第十三条军人退出现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国家给予退役养老保险补助。 第十四条军人退役养老保险补助标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军人工资水平等因素拟订,报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第十五条军人入伍前已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第十六条军人退出现役后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将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和相应资金转入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应的转移接续手续。 军人服现役年限与入伍前和退出现役后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第十七条军人退出现役后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第十八条军人退出现役到公务员岗位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岗位的,以及现役军官、文职干部退出现役自主择业的,其养老保险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军人退出现役采取退休方式安置的,其养老办法按照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这是最新的法律的。
针对军人退役后养老保险怎么办理,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根据规定,退役军人的养老保险由军人所在单位的后勤机关财物部门负责转移至地方的社保机构,退役军人所在单位的后勤机关财物部门会在军人退役时一次算清退役养老补助费用,并将退役军人的社保关系转移至退役军人退伍后实际居住地的社保经办机构。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