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是雇用工人但不使用工人,不招聘工人但使用工人的一种招聘和用人相分离的用人模式,其特征是劳动力的使用与管理以及关系相分离,劳动力的使用者同劳动者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也不直接对劳动者支付,劳务派遣过程中的经济关系只发生在劳动力的使用与派遣单位之间,劳务派遣单位招用劳动者并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以提供劳务的方式将劳动者派遣到需求单位供其使用,承担需求单位的岗位任务,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使用单位建立劳务派遣经济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劳务派遣合同期限跟工资的支付如下: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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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合同与正式合同的区别: 1、合同签订的相对方不同。虽然劳务派遣员工和正式员工两者均在同一企业或单位工作,但是正式员工是与用工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员工是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2、合同期限不同。普通劳动合同期限可以签订三个月及以上,但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 3、工伤认定申请不同。正式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当正式员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场合,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方法。 4、法律规定的其他区别。
劳动法上有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之分,用人单位承担劳动者的用工责任,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缴纳社保,提供劳动条件等。劳动合同都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劳务派遣合同是劳动合同的一种,只是劳务派遣中有三方主体,劳动者、用工单位和用人单位,劳动者就是干活的人,用工单为就是劳动者干活的企业,用人单位是劳务派遣公司。支付工资,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责任单位是劳务派遣公司而不是劳动者实际干活的企业,这就实现了接受劳动的一方免除用工责任的情况,实际用工责任承担者是劳务派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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