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肇事逃逸怎么处理?最好不要私了,要根据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看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十条公安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报警,应当记录下列内容:(一)报警方式、报警时间、报警人姓名、联系方式,电话报警的,还应当记录报警电话;(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间、地点;(三)人员伤亡情况;(四)车辆类型、车辆牌号,是否载有危险物品、危险物品的种类等;(五)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还应当询问并记录肇事车辆的车型、颜色、特征及其逃逸方向、逃逸驾驶人的体貌特征等有关情况。 第三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管辖区域和道路情况,制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预案。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交通事故现场痕迹、遗留物等线索,及时启动查缉预案,布置堵截和查缉。 第三十三条案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通过发协查通报、向社会公告等方式要求协查、举报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或者侦破线索。发出协查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告时,应当提供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基本事实、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情况、特征及逃逸方向等有关情况。
针对轻微交通事故逃逸协商不好可以私了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轻微交通事故中的当事人若有肇事逃逸的情形,在不够成犯罪的情况时是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进行私了的。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轻微交通事故,一般来说交通事故协商不了,只有等待交警彻查,明确各方责任承担,等待保险公司到场拍照后方可到法院打官司处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应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财产损失事故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但法律法规及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