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基本上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量化标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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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家标准规定,电压偏差的允许值为:35kv(千伏)及以上的电压供电的,电压允许偏差为额定电压的±10%。10kv(伏)及以下的三项供电的电压允许偏差为额定电压的±7%。220伏单相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额定电压的+7%以及-10%。
钢筋偏差规范标准如下: 1、钢筋直径偏差标准是《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2008; 2、《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2008; 3、《冷轧带肋钢筋》GB13788-2008等规范规定的; 4、热轧光圆钢筋Φ5/ 5. 5、8、10、12mm,直径允许偏差为正负 0. 3mm,Φ14-22直径允许偏差为正负0.4mm;不圆度均为≤0.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从2008年3月1日起执行《热轧带肋钢筋》新标准GB1499.2- 2007,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2009年6月9日批准,自2009年9月1日起实施,原标准GB1499-1998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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