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夫妻在分居期间一方有债务另一方有权不偿还的问题:只要法院没有判决离婚生效,那么各自所有的债权和债务都属于夫妻共有。法院现在实行的是谁提告谁举证的原则,那么你可以提供分居证明,这个证明由街道或居委会开具,农村的由村委会开具,用来证明你们开始分居的时间。因为不是你说你们三年没有同居了就算数的。必须提供书面证明,加上离婚提告一起,这样这三年内发生的债权和债务就与你无关。但是三年前同居时间内产生的债务你还是得共同承担。
针对夫妻分居期间一方的债务,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在分居期间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居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生活、学习、医疗、培训等原因所发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对于夫妻因感情恶化或感情已经完全破裂而分居的,在分居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个人财产,所负债务为夫妻个人债务。
分居期间双方还是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于一方的债务,如果另一方签字确认的,或者事后追认的,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又或者一方借的债,但是用于家庭日常开支了,比如给孩子交学费等事宜,也属于共同债务,需要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债务。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