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在上述情况下离婚时,房产证上有名字一方,如果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认为房屋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不作分割。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一方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权益法院是无力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另一方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判决一方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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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夫妻双方房产的房产证上写的是谁的名字并不影响双方离婚后财产的分配,如果该房产是一方婚前全款购买那么离婚后该房产还由其一方所有,另一方无权分配。如果该房产在婚后购买且购买的时候双方有约定,那就按购买时的约定分配,如果没有约定则一般按照公平原则夫妻双方各拥有一半的产权。
婚后房产只有一方的名字应该按照离婚时房产的实际市场价值平均分配。无论是不是只写了其中一方的名字,只要是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都是属于双方共同财产。离婚时应该平均分配,若一方有过错,另一方应多分或者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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