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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办理宅基地草地怎么办

2022-10-08 15:3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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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08 回复

专业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根据国发〔2014〕25号文件精神,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对全家迁入设区市以上转为城市户口,承包地已经交回或收回的,本次不予确权登记。没有交回或收回的,尊重其本人意愿,愿意交回的不予确权登记,不愿意交回的应予确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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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村超占宅基地确权后将会有四种处置方式 (1)村民自治,集体协商讨论决定 (2)对宅基地超面积可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农地圈解读:说白了就是多用地多交费,少用地多奖励 (3)也可实行宅田挂钩制度:农地圈解读:宅基地如果超面积,扣减相应的承包地,做总量平衡 (4)进一步做好村镇规划与土地规划的衔接工作,对反映宅基地面积标准普遍偏低的地区,适当提高宅基地面积标准,做到与村镇规划中人均用地面积相一致。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农村宅基地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人向乡人民政府提出宅基地申请; 2、提交申请书等其它要求提交的材料; 3、审核通过并经过现场勘验后,符合条件的,确认宅基地使用权。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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