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赔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妥善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路面事故同时还要报请交通部门处理,非路面交通事故(如车辆因驾驶原因撞在树或墙上),应出具证明材料。 出险情况,同时对车辆定损,估算合理费用,并通知车主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处理事故车辆。如车主要求自行修理,应办理自修手续,修理费如超出定损费用,将由车主自行支付超出部分。 2、对第三者责任的索赔,还应由保险公司对赔偿金额依法确定,并依据投保金额予以赔付。对于保户与第三者私下谈定的赔偿金额,保险公司可拒绝赔付。 3、赔付规定之全部损失1.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后,如果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将按保险金额赔偿。2.保险车辆发生全损后,如果保险金额高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将按出险时的实际价值赔偿。 4、赔付规定之部分损失1.保险车辆局部受损失,其保险金额达到承保时的实际价值,无论保险金额是否低于出险的实际价值,发生部分损失均按照实际修理费用赔偿;保险车辆的保险金额低于承保的实际价值,发生部分损失按照保险金额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比例赔偿修理费用。2.保险车辆损失最高赔偿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5、赔付时间在车辆修复或自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保户应持保险单、事故处理证明、事故调解书、修理清单及其他有关证明到保险公司领取赔偿金。如与保险公司发生争议不能达成协议,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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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流程,具体如下:1、把材料交给保险公司;2、达成协议后,保险公司支付赔偿金;3、领理赔通知书、保险金;4、保险公司两个月内拒绝出具理赔通知书,两个月内不赔偿的,投保人向法院提起诉讼;5、保险公司出具证据清单并签字盖章;6、保险公司出具拒绝理赔通知书;7、投保人提起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的流程如下: 1、投保人将修理厂的发票,明细清单,定损单,行驶证,保险合同交给保险公司; 2、与保险公司达成协议之后,保险公司应在十日内支付保险赔偿金; 3、领取理赔通知单,领取保险金; 4、如果保险公司在两个月内拒绝出个理赔通知单,并在两个月内不予赔偿,投保人也可以向保险公司所在地或车辆注册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5、保险公司在收到投保人的有关保险事故的证据材料后,应当向投保人出具证据清单并签字盖章; 6、保险公司出具拒绝理赔通知书; 7、投保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所在地或车辆注册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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