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申请对配偶的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采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损失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财产担保数额。1、提供担保。人民法院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必须由申请人提供担保或交纳保证金,并且当事人需提交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2、处于预防财产损失。只有在诉讼争议的财产存在毁损、灭失等危险,或者有证据表明被申请人可能采取隐匿、转移、出卖其财产的,人民法院方可依职权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3、保全限于争议财产。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数额并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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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提供担保。人民法院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必须由申请人提供担保,或者交纳保证金,并且当事人需要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申请;第二、保全限于争议财产。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数额,并且有可提供执行的财产作为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财产保全;第三、申请的法院。离婚诉前财产保全,由当事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起诉的,可以向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纠纷诉讼保全办理的方式:由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请求对配偶的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财产担保数额。申请人应当按照确认的数额提供担保,否则其保全请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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