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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股权转让办理工商变更的时间为: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公司应当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变更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其目的无非就是为了使股权转让合同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从而达到体现其登记本身所具有的公示性及公信力。 说到具体的影响,在法律效力方面,虽然其变更不影响股权转让合同效力,但会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果,由此以来,所产生的争议也是不可小视;在股东身份认定方面,如果没有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在股东身份上始终存在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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