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拍卖企业举办拍卖活动,应当于拍卖日前七天内到拍卖活动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备案内容如下: (1)拍卖会名称、时间、地点; (2)主持拍卖的拍卖师资格证复印件; (3)拍卖公告发布的日期和媒体、拍卖标的展示日期; (4)拍卖标的清单及有关审批文件复印件; (5)其他材料。 拍卖企业应当在拍卖活动结束后7天内,将竞买人名单、身份证明复印件送拍卖活动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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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评估的注意事项:分析收益的可预测性;估算带来的预期收益;保持预期收益口径与折现率口径一致;合理估算折现率;合理确定收益期限。
无形资产评估,如品牌、商标等评估,是根据特定目的,遵循公允、法定标准和规程,运用适当方法,对无形资产进行确认、计价和报告,为资产业务提供价值尺度。对于无形资产评估,应当注意: 1、在获取的无形资产相关信息基础上,根据被评估无形资产或者类似无形资产的历史实施情况及未来应用前景,结合无形资产实施或者拟实施企业经营状况,重点分析无形资产经济收益的可预测性,恰当考虑收益法的适用性; 2、合理估算无形资产带来的预期收益,合理区分无形资产与其他资产所获得收益,分析与之有关的预期变动、收益期限,与收益有关的成本费用、配套资产、现金流量、风险因素; 3、保持预期收益口径与折现率口径一致; 4、根据无形资产实施过程中的风险因素及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合理估算折现率,无形资产折现率应当区别于企业或者其他资产折现率; 5、综合分析无形资产的剩余经济寿命、法定寿命及其他相关因素,合理确定收益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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