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则上来说,不会有风险(其他人是不能“冒”用的当事人的身份证及户口本),否则会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20条及我国《居民身份证法》第16--18条的规定处理; 2、办理相关业务,原则上来说,都需要交验原件,并收取复印件的,并且工作人员也会进行比对核实办理者的身份后,再办理相关业务,因此不必过于担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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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有危险,办理某些业务才需要做这些证明。如果别人拿你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可以办理很多东西。比如银行的业务,信用卡。户口本上有重要的身份信息,有身份证号码可以在公安系统查询到当事人的很多身份信息,包括婚姻家属,居住,财产状况,联系方式等等,泄漏这些个人信息对自己不利,也可能被诈骗分子利用,诈骗他人。
当然有危险,办理某些业务才需要做这些证明。但是社会在进步,重要地方要本人持身份证才能办理,比如银行业务,电话业务等等,只用复印件的是一些无关紧要的东西,不必太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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