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是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了,在其具备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在一定的考验期间内附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的一种制度。缓刑的适用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缓刑适用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超过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于他们的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不适宜放在社会上执行,所以不能适用缓刑。 2、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犯罪情节比较轻微,悔罪表现比较好,放在社会上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3、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累犯不能适用缓刑。这是因为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在主刑之外还判处有附加刑,附加刑仍然应当执行,而不受主刑缓刑的影响。缓刑的考验期限,是指对受缓刑宣告的犯罪分子进行考察的一定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2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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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可以判缓刑。缓刑是指对被告人定罪量刑,但宣告缓期执行,暂不收监执行或予以释放,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同时规定一定期限的考验期。期限届满,如果被告人遵守考验规定,没有再犯罪,也没有发现其他漏罪,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相反,在考验期内,如果被告人违反考验规定,或再犯罪,或发现漏罪,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罪或漏罪作出判决,根据数罪并罚原则决定执行的刑罚。《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被告人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七十五周岁以上的人,应当宣告缓刑:1、犯罪情节较轻;2、有悔罪表现;3、没有在犯罪的危险;4、对所在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缓刑还可以进一步区分为酌定缓刑和法定缓刑。对于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七十五周岁以上的人,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的,应当宣告缓刑。这就是法定缓刑。《刑法》第七十二条从正面规定了缓刑的适用条件,第七十四条从反面规定了缓刑的排除条件,即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符合以下条件的犯罪分子可以被判处缓刑:1、不满十八周岁;2、怀孕的女性;3、超过七十五周岁;4、犯罪情节较轻;5、被逮捕后有明显悔意;6、没有再犯罪的可能;7、被判缓刑回到社会后不会有较大危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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