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无故跟您解除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用人单位拒绝支付相应的工资以及经济赔偿的,劳动者可以依法请求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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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主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一般没有赔偿金;如果是公司违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才可以依法获得赔偿金。如果劳动者因单位严重侵犯其合法权益而与单位解约的,则可以依法获得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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