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不属报销范围 (1)自行就医(未指定医院就医或不办理转诊单)、自购药品、公费医疗规定不能报销的药品和不符合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2)门诊治疗费、出诊费、住院费、伙食费、陪客费、营养费、输血费(有家庭储血者除外,按有关规定报销)、冷暖气费、救护费、特别护理费等其他费用; (3)车祸、打架、自杀、酗酒、工伤事故和医疗事故的医疗费用; (4)矫形、整容、镶牙、假肢、脏器移植、点名手术费、会诊费等; (5)报销范围内,限额以外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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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报销范围如下: 一、普通门诊费用,以年为结算单位,对于300元以下部分的门诊看病费用,基金支付比例为40%,也就是最高120元/年,一次性结算完成,300元以上的部分费用,需个人自付。 二、大病门诊费用,像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等病种,基金没有起付限,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75%。 三、住院费用,根据医疗机构等级设定不同的住院起付标准和基金支付比例,以三级医院为例,标准500元以上的话,基金支付比例为80%。
医保报销范围有:符合要求的医疗机构的普通门诊诊察费、门诊诊查费、急诊诊察费;定点医疗机构的普通病房床位费;门诊煎药费;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配药或定点零售药店配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用药范围和支付标准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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