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侵占城市绿地,买卖、转让、租赁、抵押、置换公园绿地,进行公园绿地地下空间商业开发,在城市绿地内进行与绿地保护管理无关的建设或者其他占用绿地的活动,处所占土地价格三倍的罚款。临时占用绿地未办理延长审批手续或者临时占用绿地期满不退还的,责令限期改正,退还绿地,恢复绿地原状,按每平方米二千元的标准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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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用地占用林地,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林地、草地、养殖水面属于农用地范围,如果建设项目需要占用林地、草地、养殖水面,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养殖用地的审批流程如下: 1、先由畜牧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手续,再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用地备案手续,经审核同意的予以用地备案; 2、至于费用,都是地方的标准,主管部门让交多少就得交多少,不然资质证件不齐全,可能依法不准建养殖场。
违法占用的土地为农用地的,责令退还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 限期拆除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 违法占用的土地为建设用地或未利用地的,责令退还土地,可以并处罚款。对地上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由违法当事人与合法的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协商处置。 其中,占用国有建设用地或国有未利用地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一并没收;违法占用建设用地涉及违反《城乡规划法》的,应当转交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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