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同居关系双方感情破裂时,该如何解除同居关系呢? 根据不同的情况,我们做以下分析: 1、无配偶者之间同居后要求关系的,自行解除即可,无须经任何部门办理手续; 2、有配偶者之间或者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之间形成同居关系并要求解除的,由人民法院予以解除; 3、同居者在同居期间形成了共同财产,因分割共同财产发生纠纷并诉至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按同居关系析产纠纷做出处理; 4、同居者在同居期间生育子女,因问题发生纠纷并诉至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按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做出处理; 5、无配偶者之间同居并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双方当事人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即可,无须向人民法院起诉; 6、因同居关系所产生的财产纠纷和子女抚养等问题,不能达成一致的,可由人民法院审理并判决; 7、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双方以借款等形式确定赔偿金,一方起诉主张另一方支付该赔偿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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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可以协商解除关系。解除同居关系取决于双方是否有配偶,除同居外没有法律配偶,可协商解除。都没有配偶,不需去法院解除,可协商解除。但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受理。如果配偶与他人同居,想解除同居关系,可向法院起诉解除同居关系,不限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范围。
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双方的借贷关系的认定办法如下:借贷双方存在明确的借条,或借款人在转账时进行备注借款,应认定同居双方存在借贷关系,出借方有权要求双方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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