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解除合同时,工伤保险、单位分别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以后就不在负责后续费用,工伤保险的相关费用就支付完结nn《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nn(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nn(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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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用人单位买了工伤保险,经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后,可依法获得以下赔偿: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其他。
工伤赔偿标准(别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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