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撞骨折首先要进行责任认定,然后进行伤情鉴定,具体赔偿,需要等治愈后做了伤残等级鉴定,才可以知道具体赔偿标准。《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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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下列标准进行赔偿: 1.医疗费。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2.误工费。按照受害者的实际收入计算,受害者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不能举证最近三年收入的,按相同、相近行业近一年的收入计算。 3.交通费。按实际发生费用计算。 4.残疾赔偿金。按残疾等级确定。 5.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按照下列标准进行赔偿:医疗费用,按实际费用计算;误工费,根据受害者没有固定收入的,按同行业近一年的收入计算;交通费,按实际费用计算,受害者的实际收入计算;残疾赔偿金,根据残疾等级确定;被扶养人的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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