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与人身意外伤害险可以兼得。 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是国家《社会保险费》的强制性规定,工伤人员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符合工伤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金。 意外伤害险属于商业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由当事人自愿购买,双方约定相应条款,当约定赔付的情况发生后,可以获得相应保险赔付。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保险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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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险不能替代工伤保险。意外伤害险和工伤保险的作用虽然相似,但意外伤害险并不能代替工伤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是一种商业保险,它以赢利为目的,由商业保险公司管理。而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具有强制性。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为本单位全部职工参加工伤保险。”但我国的法律、法规鼓励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中规定:“各地区相关部门要在国家的政策指导下大力发展企业补充保险,同时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作用。”但两者不能相互替代.还有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意外伤害保险不能代替工伤保险。虽然意外伤害保险的功能与工伤保险相似,但意外伤害保险不能代替工伤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商业保险的一种,由商业保险公司以营利为目的进行管理。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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