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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如何界定买方违约责任?

2022-10-06 15:5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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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0-06 回复

专业分析:

商品房买卖合同卖方违约的情形: 1、交付不能。 2、交付迟延。 3、商品房的质量瑕疵。《商品房买卖解释》第12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商品房买卖解释》第13条第1款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4、商品房面积短少的责任承担。 5、关于房屋朝向、间距、位置不符合约定或规定的违约责任承担。 6、关于绿化、配套设施以及装潢不符合约定或规定的责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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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商品房质量不符合约定、双重买卖、面积不符合约定、产权证和房屋迟延交付等情形下,违约方须承担违约责任,该违约责任的形式包括继续履行、补救措施、定金、违约金、和损害赔偿。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责任的认定是不履行合同和不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行为主体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一方违约的,应当要求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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