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承认劳动合同上的公章是单位的,那么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即可。而且在劳动仲裁是会对其相关证据进行鉴定。保证其真实性。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第三十七条仲裁庭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可以交由当事人约定的鉴定机构鉴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无法达成约定的,由仲裁庭指定的鉴定机构鉴定。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仲裁庭的要求,鉴定机构应当派鉴定人参加开庭。当事人经仲裁庭许可,可以向鉴定人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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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没加盖单位的公章,但是有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负责人的签名的,一般会生效,自单位一方与劳动者一方共同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之后生效的文本由双方各保留一份。
用人单位未在劳动合同上加盖公章,但是,有其法定代表人或用人单位授权的人签字的劳动合同,应当认定有效。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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