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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婚姻法

2019-11-06 18:2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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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斌律师

2019-11-06 回复

专业分析:

你好!你可委托本律师为你维权。请来电详询。彭大成律师执业于广东经国律师事务所,彭大成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十余年来,办理过大量的各种类型诉讼案件,有着丰富的法律实战经验,深谙广东地区各级法院判例和诉讼程序,具备娴熟的律师执业技巧,善于从复杂的法律关系中迅速理清案件焦点,及时发现案件胜诉点,能够积极参与案件调解化解矛盾,最限度的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为客户挽回了重大经济损失,赢得了客户的广泛认同。彭大成律师秉承着“诚信、专业、高效、尽责”的律师执业理念,愿竭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268号广州交易广场1207-1208室(地铁2号线纪念堂站D1出口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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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离婚制度有以下五点新增: 一、是创设了离婚冷静期制度,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值得注意的是,离婚冷静期制度只适用于到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的情形,并未规定法院诉讼离婚亦须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 二、新增离婚法定情形,有效防止一方恶意拖延。即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新增协议离婚应当订立书面离婚协议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婚姻登记机关须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四、新增夫妻一方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可对该方少分或者不分。 五、新增离婚损害赔偿兜底条款,充分维护无过错方权益 六、新增照顾无过错方权益原则,离婚时财产分割更加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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