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担保人承担哪些义务偿还债务?,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债务人的义务是:债务人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向另一方承担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债权人转移债权且通知债务人的,债务人需要向债权第三人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义务等。
保管人的义务包括: 1、妥善保管标的物; 2、不使用标的物; 3、亲自保管标的物; 4、保管期限届满时,返还保管物。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 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除紧急情况或者为维护寄存人利益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 第八百九十四条规定,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管人违反前款规定,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造成保管物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百九十五条规定,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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