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医疗保险是医疗保险中保险责任最广泛的一种,负责被保险人因疾病和意外伤害支出的门诊医疗费和住院医疗费。普通医疗保险一般采用团体方式承保,或者作为个人长期寿险的附加责任承保。普通医疗保险一般采用补偿方式给付医疗保险金,对门诊医疗费规定每次门诊的最高给付限额,对住院医疗费规定每次连续住院期间的最高给付限额,在限额之内,按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给付医疗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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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医疗保险主要承保被保险人治疗疾病的一般性医疗费用,主要包括门诊费用、医药费用、检查费用等。这种保险的保费成本较低,比较适用于一般社会公众。由于医药费用和检查费用的支出控制有一定的难度,这种保单一般也具有免赔额和比例给付规定,保险人支付免赔额以上部分的一定百分比(比如80%),保险费用则每年更新一次。每次疾病所发生的费用累计超过保险金额时,保险人不再负保险责任。
一级医院,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支付;二级医院,起付标准至10000元的部分按85%支付、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支付;三级医院,起付标准至5000元的部分按80%支付、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按85%支付、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退休人员在上述支付比例的基础上再提高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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