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理赔的步骤 1、“事故双方自行报案”处理程序以及相关手续: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双方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按照以下步骤处理: (1)撤出事故现场,迅速恢复交通; (2)由责任方通知保险公司进行定损; (3)双方写明事故经过; (4)事故双方带上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公司定损单及其复印件,共同前往交警分局事故大队处理; (5)交警部门对事故进行核实后,由事故责任方赔偿损失。 2、交警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的程序以及相关手续: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步骤处理: (1)迅速报警,交警进行现场勘查后,当场做出事故认定,撤出事故现场,恢复交通; (2)由责任方通知保险公司做出车辆损失鉴定; (3)双方共同前往交警分局事故大队,并提供驾驶证、行驶证、定损单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写出事故经过; (4)由责任方赔偿损失,无责方将事故维修费用发票交给责任方; (5)无责方离去,交警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责任方造成事故的违法事实做出处罚; (6)交警部门对责任方出具有效凭证,责任方依据该凭证找保险公司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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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只赔付限额范围内的一部分。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肇事者继续赔偿。
发生交通事故后,首先由机动车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失进行赔偿,不足部分由当事人投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予以赔偿。当事人没有投保的,由过错方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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