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退休满足要求: 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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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当地的地方性法规,若是外地人想要在北京享受退休政策,需要符合一定的标准。首先是该员工的年龄要已经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其次需要该员工在北京当地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达到十五年,满足这两点条件的员工便可以在北京办理退休手续。
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的规定,退休首先要达到我国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即需要满足以下其一:第一种,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作年龄满十年的。第二种,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者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第三种,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第四种,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另外,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若满足上述年龄及缴费年限的条件,可以填写《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账户缴费情况表》、《参加工作时间及缴费年限确认表》等资料,前往社保部门提交资料办理初核。办理退休的主管部门是社保局,建议前往单位所在地的社保部门详细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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