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2016年开始休年休假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第三条和人社部《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职工自在不同工作单位累计工作满一年的,自第二年度开始享受带薪年休假,享有的年休假按剩余日历天数折算。 职工2014年12月16日入职,至2015年12月15日满一年。2015年度剩余日历天数17天,按17÷365×5折算不足1天不予计算。用人单位从2016年安排年休假符合法律规定。 国务院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五条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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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从1995年5月1日开始实行双休日。到2019年,已经实行了24年了。 1994年以前,我国法定的劳动者每天工作时间八小时。 1994年3月1日,我国实行职工每日工作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44小时的工时制度,即“1+2”休假制度。每逢大礼拜,就可以休息两天,而在小礼拜就只休息一天。
2000年确定了劳动人民每年享受的三个黄金周,即春节,五一,国庆十一。目的使劳动人民获得休息,刺激消费。自2008年开始共有七大全民法定公休节日,分别为元旦、春节、清明、端午、劳动节、中秋和国庆节,全民公休节日的假期通过调整双休日来集中休假,休假时段每年由国务院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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