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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证据能够证明是自愿的,就不属于强奸,强奸(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在所有的国家,强奸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当被害人因为酒精或药物的影响,而无法拒绝进行性行为时,与其发生性行为也被视为强奸。(比如使用药物麻醉女性后,与其发生性行为,事后证实该性行为不是该女子自愿的,也属于强奸)。 如果男性可以证明当时女子确实属于“半推半就”,则不属于强奸罪如果男性无法证明当时女子属于“半推半就”,而女子却有证据证明该性行为违背了自己意志,则可以按强奸罪论处。那么如果真的被告强奸了,大概也可以推断“如果男性无法证明当时女子属于自愿,而女子却有证据证明该性行为违背了自己意志,则可以按强奸罪论处。”如果被告强奸,要做的就是证明当时女方属于自愿,那么包括微信聊天记录,短信之类的都可以作为证据吧。
当事人被告强奸的,应当第一时间委托辩护人,收集相关证据,如果有证据证明性行为的发生时基于双方自愿的,就不属于强奸。 强奸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指行为人违背被害人意愿,使用暴力的非法手段,强制与被害人进行性交。 行为人实施强奸的,可以构成强奸罪,具体是指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而依法判定的罪名。 如果构成强奸罪的,一般对行为人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法定加重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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