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会承担任何的后果,学校只是需要一份劳动合同而已,不会关心劳动合同写的什么。劳动者可以到当地的中介机构或者人力资源中心等挂靠一份劳动合同即可,找熟人上班的用人单位也可以,劳动合同需要包含《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的必备内容。《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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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学校承诺的内容判定。如是要约承诺,承诺书,是受要约人(承诺人)完全同意要约的书面形式的意思表示,其法律效力在于,承诺书一经作出,并送达要约人(提出承诺的人),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不得加以拒绝。承诺书的内容主要由标题、启语、正文、结语、署名、日期六部分组成。
1、初检办法:经武装部目测、了解合格后确定为参加体检的人员。 2、体检办法:对确定为预征对象在校大学生的体检工作,主要由就读学校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负责,并安排在体检的第一时间实施。 3、办理入伍手续。被批准入伍的应征公民由县级兵役机关负责办理入伍手续,发给《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应征公民接到入伍通知书后,应按规定办理转党(团)关系,领取被服等。在此期间,要十分注意安全,不远离驻地,随时准备按时到指定地点集合报到。 4、检疫复查。时间为新兵到部队3个月内。在此期间新兵要接受部队复查复审,如发现身体、政治、思想、文化等不符合条件,不宜在部队服役的,要被送回原籍,作退兵处理。 5、预定新兵。县级征兵办公室对体检和政审双合格者进行全面衡量,确定预定批准入伍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确定学历高的应届毕业生为预定新兵。 6、张榜公示。对预定新兵名单将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7、批准入伍。体检、政审合格并经公示的,由县级征兵办公室正式批准入伍,发放《入伍通知书》。学生凭《入伍通知书》办理户口注销、享受义务兵优待,等待交接起运,统一输送至部队服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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