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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过世遗留房产动迁(房产为已过世父亲名字)户口不在动迁地且本人享受过单位福利分房,此次动迁可否享受动迁政策?

2018-08-17 09: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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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在线咨询顾问团

2018-08-17 回复

专业分析:

职工通过福利分房得到的房屋不是产权房,职工对于福利分房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职工可以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购买福利分房的所有权,只有这样的“公房”是可以继承的。  职工一直未买下福利分房的产权,直到去世他都是承租人而不是所有人。《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公房的承租权不是公民的合法财产,那么公房也就不可能是“遗产”。既然不是遗产,那么职工在遗嘱中的对福利分房的处分也是无效的。职工死后这套房屋的承租人并不会因遗嘱而转变为继承人的财产。  那么遗嘱的继承人是否对这套住房没有任何权利了呢?根据婚姻法的立法精神,配偶享有在职工去世后仍然在这套房屋居住的权利。配偶和子女都可能成为房屋的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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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如果是承租人,即使之前享受过福利分房,还是可以再次享受动迁安置补偿利益的。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能。因为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如果已经享受过了福利分房,在有些地区还是能够享受动迁的房屋拆迁的。因为单位分的房子和国家拆迁所享受的房屋政策不一样,也不重叠,所以能够享受到,也就是说遇到拆迁的时候,能够得到一定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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