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法院民事裁判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所侵害的主要是人民法院正常的审判活动,可以由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处理,不宜以诈骗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人伪造证据时,实施了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以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人有指使他人作伪证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妨害作证罪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和印章罪需要怎么处罚,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所谓伪造,是指无权制作者制作假的公文、证件或印章,既包括根本不存在某一公文、证件或印章而非法制作出一种假的公文、证件和印章,又包括在存在某一公文、证件或印章的情况下而模仿其特征而复印、伪造另一假的公文、证件或印章。既包括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伪造或制作,又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未经批准而擅自制造。 3.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 4.主观方面只能出于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本罪。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侵犯的对象是公文、证件、印章,且仅限于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和印章;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 3、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只能出于直接故意。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