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发生后是根据《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进行评残; 2、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4、具体的赔偿项目和金额的计算标准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里面有详细的介绍,建议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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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4、护理费以及住宿费等。
如果仅一方当事人有过错,则受到损害的一方可以要求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双方均无过程,则双方均不需要责任。需要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费用,打残的还要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护理费等,受害人死亡的。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确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确定,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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