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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合,现在处于离婚过程中,因孩子只有5岁,如果抚养权在男方,是否具有法律效应。

2019-06-18 08:3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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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在线咨询顾问团

2019-06-18 回复

专业分析: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婚姻法》作出这样的规定,是基于夫妻离婚后,子女无论随父方还是随母方生活,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子女的关系不因夫妻离婚而改变。 但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给付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的时间应如何界定?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中指及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学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和“丧失或者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给付子女的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三日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指出: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 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子女的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比照前面的比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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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如果男方有婚外情的,子女的抚养权要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一般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随母方生活,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1、两周岁以下的男孩,一般随女方生活。 2、对两周岁以上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的男孩,如果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等情形的,可予以优先考虑获得孩子的抚养权。 3、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男孩,应考虑该男孩的意见。同时,法院还会考虑双方的经济收入、住房条件等因素来最终判决孩子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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