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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资违约责任。 2、擅自将自己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赔偿责任。 3、不具有事务执行权的合伙人擅自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赔偿责任。 4、违反竞业禁止义务及不得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义务的赔偿责任。 5、执行合伙事务中损害合伙企业利益的赔偿责任。 6、擅自处理必须全体合伙人同意才能执行的合伙事务的赔偿责任。
有限合伙人的有限责任,是指在有限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1、承担有限责任的主体。“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二字,其实是从有限合伙人这个角度来讲的,是有限合伙人的有限责任,并不是指合伙企业本身承担有限责任。 作为有限合伙企业而言,它依然应承担无限责任,应当以企业的全部财产清偿其债务。 2、承担有限责任的对象。有限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的对象仅限于合伙企业对外所负担的债务,有限合伙人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时,则应对其承担无限责任。 3、承担有限责任的方式。有限合伙人的有限责任是一种间接责任,即有限合伙人不是直接向合伙企业的债权人清偿债务,而是通过向合伙企业履行出资义务,间接地对合伙企业的债权人承担责任。 换言之,有限合伙企业扮演了有限合伙人与合伙企业债权人之间的“隔离带”,有限合伙人的有限责任其实是对合伙企业的责任。 4、承担有限责任的上限。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只要有限合伙人履行了其出资义务,即便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企业的到期债务,合伙企业的债权人也不得要求有限合伙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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