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已生育子女的育龄夫妻,提倡选择长效避孕措施。已生育1个子女、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育龄妇女在产后3至6个月内首选使用宫内节育器。因身体原因不适宜使用宫内节育器的,经区、县级市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医疗、保健机构出具证明,可以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指导下选择其他有效避孕节育措施。符合生育规定已生育2个以上子女、女方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育龄夫妻,一方在产后6个月内首选结扎措施。第1个子女属病残,经批准再生育1胎子女的,可以在产后1年内一方首选结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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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对象: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的人才。 (二)申请条件:1.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中 A、 B、 C、D类标准并经人社部门认定;2.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3.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未在本市享受过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三)申请材料:1.身份证2.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3.用人单位出具的《成都市人才安居申请表》4.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中 A、 B、 C、D类标准相关证明(学历、职称、职业资格等证书及获课题、成果奖等证明材料)5.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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