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并接受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第六十条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进货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可见,在行政法中,未将有许可证未在当地烟草专卖企业进货的行为设定为犯罪。 2、但在司法实践中,依据刑事立法精神,对此类行为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的案件并不少见。 3、如涉案金额超过5万元,司法机关可能会以非法经营罪追究你朋友的刑事责任。
针对有许可证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如果没有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活动,首先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其次是没收违法所得;再次是处以违法生产的烟草制品价值一倍以上两倍以下的罚款;最后是将其违法生产的烟草制品公开销毁。
如果没有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活动,首先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其次是没收违法所得;再次是处以违法生产的烟草制品价值一倍以上两倍以下的罚款;最后是将其违法生产的烟草制品公开销毁。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