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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离婚法院的管辖地?

2023-07-16 11:3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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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7-16 回复

专业分析:

(一)特殊情况下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如果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 2.被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 3.被劳动教养; 4.被监禁。 (二)夫、妻离开住所地时的管辖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情况下管辖 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军人离婚案件的管辖 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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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离婚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定是:一般是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是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和其他法定情形,管辖法院是原告住所地法院;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是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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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一般原则上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案件,但是在离婚中可能会出现两种特殊情况: 1、夫妻双方都离开住所地的离婚案件,则仍然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案件; 2、被告一方离开住所地的离婚案件,则由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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