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侮辱、诽谤案件公安机关不予处理。由被害人自行到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处理。2、侮辱、诽谤案件,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是刑事自诉案件。由被害人自己到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公安机关无权立案侦查,无权管理。3、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犯诽谤罪的,告诉的才处理。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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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诽谤罪属于自诉案件。可以直接告知人民法院。起诉流程如下:1、写起诉书,找出对方的身份信息,并根据对方人数复印;2、准备证据;3、准备诉状;4、法院正式受理立案后,按照法院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案件受理费;5、案件将由法院立案庭移送业务部门审理,等待法院开庭通知,准备开庭。
诽谤侮辱属于治安违法行为,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属于刑事违法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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