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人民法院的离婚调解即人民法院对已受理的离婚案件,依法律程序进行的调解工作。调解既可以在庭前也可以在庭审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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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调解程序主要分为三个阶段: 1、诉前调解,法院调解离婚的成功的,会出具调解书来解除双方婚姻关系; 2、庭前调解,当事人不愿意接受调解的,直接进入开庭审理程序; 3、诉中调解,对于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案件,如果没有法定离婚的理由,法院会着重于进行调解和好的工作。 根据2021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院离婚调解程序如下: 1、双方申请调解或者人民法院主动适用调解; 2、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双方情况进行教育指导,动员双方协商解决纠纷; 3、调解结束后,当事人就离婚或不离婚达成一致或不一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当事人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可以在受理前通知当事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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