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办证对象: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在子女年满十四周岁之前,可以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二、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须提供的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独生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或者收养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夫妻二寸合影相片一张; (4)一式三份《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审批表》。三、办理程序: 1、符合办证条件的夫妻,向已婚育妇事实常住地申请办理;常住地不明确或多处事实常住地的,向已婚育妇户籍地申请办理。 2、居委会收到申请材料并落实相关情况后,送所在街道办事处审核。 3、街道办事处收到当事人申请材料后,经核实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的,须在当事人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张榜公布十日,接受群众监督。 4、经张榜公布,群众无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四、办理单位: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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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先由独生子女父母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一式三份,并附申请人的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和独生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及大一寸父母和独生子女合影相片四张。 2、按办理权限进行审核,符合《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由父亲或母亲一方单位予以办理《光荣证》。 3、《申请表》由加具意见的村(居)民委员会或所在单位,街(镇)计生办或厅级单位各留一份存档。 4、独生子女父母工作单位调动时,应在调令上注明已领此证。 5、《光荣证》如有遗失,经本人向原发证机关报告,并登报声明后,可按办理程序予以补办。 办理权限: 1、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在厅、局单位办理。 2、区(县级市)属单位职工在区(县级市)局级单位办理。 3、外资、私营、民营企业职工,个体经营户、无业人员及其他人员在户籍所在街(镇)计生办办理。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证明,经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流程是:1、到村委会计生部门提出申请,携带材料;2、填表,审理合格后,村委会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报镇、街计生部门审核;3、审核无误后,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带所有材料审批;4、审核通过后领取光荣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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