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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异地工作办事处可以在总公司所在地给驻异地工作的员工办理社保吗

2022-11-08 15:5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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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1-08 回复

专业分析:

驻异地工作的员工如何办理社保, 用人单位应在工商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住所地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所以驻异地工作办事处可以在总公司所在地给驻异地工作的员工办理保险。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应由用人单位办理,只有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个人办理社保关系。 以北京市为例,驻异地工作的员工办理社保两种方式: 一是按当地的工资标准的比例,折算成工资一并发给员工(需在劳动合同中明确且最好经当地劳动部门社保门同意),由员工在当地的个人流动窗口交纳。 二是与当地的人事代理公司签订社保代理合同,由人事代理公司代理交纳这部分员工的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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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异地办公是合法的。只要该异地的办公室不是属于设点经营的,那就没有什么问题。但是如果公司在其住所以外地域用其自有或租、借的固定场所设点从事经营活动的而不办理营业执照的,则是违法行为。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方法如下: 1、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后,按规定在新就业地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新就业地的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就业地社保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并出示《参保缴费凭证》,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如参保人员在离开原参保地时未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可由新参保地社保机构与原参保地社保机构联系补办。 2、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受理《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并予以审核。符合转移条件的,应在受理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向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发出。 3、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联系函》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手续: (1)核对有关信息并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2)办理基金划转手续; (3)将《信息表》传送给新就业地社保机构; (4)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4、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将参保人员有关信息转出后,仍需将该信息保留备份。 5、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下接续手续: (1)核对《信息表》及转移基金额; (2)将转移基金额按规定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 (3)根据《信息表》及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提供的材料,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4)将办结情况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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