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房屋中介公司找到合适的房子后,购房者通常都会被中介公司要求交付一定的定金,以便留住房源。为了保证定金的安全,应当注意以下四点:一、要求中介公司出示其与房主之间就该房屋挂牌出售的委托协议。在该协议中应当包括房屋基本状况、房价、委托期限及委托中介公司向卖家收取定金的内容。二、与中介公司签订书面的中介协议。该协议至少应包括房屋基本状况、房价、保留期限及定金的处理方法等约定,并一定要加盖中介公司的印章。三、与中介公司签好中介协议后实际交付定金前,购房者还应要求中介公司出具房主委托中介收取定金的委托书。四、收到委托书后,在交付定金时应要求中介公司出具收取定金的收据。该收据仅有中介公司经办人员的签字不行,一定要加盖中介公司的印章。做到了以上四点,一旦房主不同意出售房屋,购房者便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定金,不会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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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了解产权状况。查看产证,有无他项物权(抵押等),买卖合同上卖方应由产证上所有人签字。 2、了解房屋内户口状况。由于我国目前还实施户籍管制制度,因而,房屋信息内一般都挂有户口。在买二手房时,应当将卖家的户口何时迁走、违约责任等列明,如可以要求中介协助,将部分房款扣留作为户口迁出的保证金。根据我国目前法律规定,房子上的户口虽不具备产权人性质,但在一定程度上有居住权的权利,因而,作为买家应当考虑清楚。 3、了解房屋现状,即有无出租。根据我国现有法律,房屋承租人对房东出卖房屋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并且受“买卖不破租赁”的保护,因而,在卖家出售出租房屋时,最好让卖家取得承租人的书面放弃优先购权的承诺,并且在交易完毕之前同意终止租赁合同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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