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可以协商解决,要求对方股权转让的价格不等于注册资金或实际出资,是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参照注册资金、实际出资、公司资产、无形资产、未来等因素综合确定的,可以大于或小于注册资金、实际出资、公司净资产。象你这种情况,你也可以与受让方约定价格,只要双方同意,转让价格定多少都是合理的。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委托事务所评估方式对股权现有价值进行评估,以确定。公司法中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应该了解一下:第七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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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2、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3、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4、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5、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6、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按规定分担亏损。
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经过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是可以撤资。如果存在其他合伙人不同意合伙人撤资的情况,则合伙人不得抽回合伙企业的资金。如果合伙人中有公司法人,对方公司擅自抽资,首先要先看原合伙协议中是否有明确约定。没有明确约定的,合伙人可以在不影响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前提下撤回资金,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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