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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的范围是什么

2022-08-27 01: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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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8-27 回复

专业分析:

行政复议的范围: 凡是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争议案件,都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争议,只要单行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我国《行政复议法》在明确规定了哪些行政行为可以申请复议的同时,又对不能依照复议法申请复议的四类行政行为作了规定。它们是: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规章;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其他人事处理决定;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仲裁、调解或者处理;以及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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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行政复议范围包括: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行政复议的范围《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包括:对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许可证或执照的变更撤销决定不服的、对于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决定不服的、行政机关应当履行义务不履行的以及其他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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