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或者与职务或者所在岗位有关的便利条件。所谓职权,是指本人职务、岗位范围的权力。所谓与职务或岗位相关,则是指虽没有直接利用职务或岗位的权利,但却利用了本人职权、岗位或地位形成的地位,通过他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其内涵应当包括下列几个方面:(1)利用自己主管、分管、经手等工作职务、岗位范围内的权限;(2)利用凭借自已的权力去指挥、影响下属及利用其他人员与职务相关的权限,为送取贿赂的人谋取利益;(3)利用、凭借权限、岗位、地位控制、左右其他人员,或者利用其他对有求于己的人员职务上的权限,为送取贿赂的人讲取利益。后两种行为虽然是利用第三者的权限,但其是以自己的职务、岗位、地位等为基础的。倘若与自己的职务、岗位无关,如纯系人情关系,诸如朋友关系、亲属关系,则不属于职务之便的范围,收受这样的财物,不应以犯罪论处。
针对职务侵权是如何行使司法解释的规定的?,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如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或双方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事由发生时,抵押权人可以通过与抵押人协议将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的方式来行使抵押权,就获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由此可知,如果当事人约定了解除权行使的期限,必须在约定的期限内行使;如果未约定期限,则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行使。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