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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期限届满,公安机关为什么要办理取保候审

2022-04-06 14:5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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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4-06 回复

专业分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只要符合上述条件就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如果羁押期限届满,但因证据不足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案件无法及时办结的,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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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公安羁押期限届满后,如果案件仍然不能办结的,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取保候审。羁押期限届满后,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累犯符合取保条件的,对累犯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如果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采取其他强制措施。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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