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著作权法》草案刚公示,其第四十五条规定:“中国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文字作品在报刊上刊登后,其他报刊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条件,不经作者许可进行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报刊对其刊登的作品根据作者的授权享有专有出版权,并在其出版的报刊显著位置作出声明的,其他报刊不得进行转载或刊登”。新《著作权法》草案依旧把转载的法定许可赋予了传统的纸质媒体,可见网络作品的转载仍需著作权人的许可。未经许可的转载行为是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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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网络转载就是指在自己的博客、网站、自媒体上发布别人的文章、音乐等文件。近些年由于政府加大了对版权的重视,在未经授权转载至公共网络算侵权,而未经授权转载至非公共网络不算侵权。经授权转载至公共网络或非公共网络都算不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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